發布者: 金翼達 時間:2021-1-28 17:32:10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關于組織做好專利代理機構年度報告提交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知識產權局,廣東專利代理協會,省內各專利代理機構:
按照《關于組織做好專利代理機構年度報告提交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起,專利代理機構年度報告提交的有關工作由省知識產權局負責組織開展,根據《專利代理條例》《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專利代理監管工作規程(試行)》等有關規定和工作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級以上市知識產權局通知并督促本行政區域2020年12月31日前批準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在2021年3月1日至31日期間通過專利代理管理系統提交年度報告。
二、2021年4月1日,專利代理管理系統自動將專利代理機構提交的年度報告予以公示;同時,專利代理管理系統自動將應交未交的專利代理機構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公示。
三、因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機構,原則上省局不予提前移出。確有特殊原因申請提前移出的,應在提交移出申請、年度報告及情況說明后,由機構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知識產權局審核并書面報至省局,待省局批準后通過專利代理管理系統移出。
四、專利代理機構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前60日內,專利代理管理系統自動將名單推送給省局,由省局督促其限期整改。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省局將于屆滿之日起30日內,按照《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和《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作出將該機構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并將該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列入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書面決定,同時通過專利代理管理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書面決定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移出上述名單的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五、廣東專利代理協會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職能,積極協助各地級以上市知識產權局做好宣傳、通知工作,認真做好會員發展、管理及服務工作,及時督促會員單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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